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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赴闽宁镇开展新学期法治第一课
发布日期:2018-10-12 点击数:

   9月19日下午2点30分,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永宁县闽宁镇闽宁中学开展法治第一课。宁夏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沈岩东、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党委书记潘瑞、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兼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负责人胡世恩、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张弛及法律系教师党员,银川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卒、永宁县司法局局长姜文、永宁县闽宁中学校长王世德、银川市司法局宣教科科长关瑾、银川市司法局宣教科副主任科员屈芳、银川市司法局宣教科科员杨黎路、闽宁镇司法所所长鲁亚楠到场出席,宁夏大学新青年法治宣传志愿服务队队员、宁夏大学演讲与辩论社成员、闽宁中学全体师生到场参会。本次活动由银川市司法局李卒副局长主持。  

会议伊始,银川市司法局李卒副局长介绍与会嘉宾与来宾,随后,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党委书记潘瑞和永宁县闽宁中学校长王世德分别致辞。大会上,宁夏大学法学专业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与银川市司法局签订了《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联合银川市司法局共同开展普法宣教工作合作协议书》。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黄大年同志先进事迹重要指示精神,宁夏大学政法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推进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深入学习黄大年同志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爱国情怀,教书育人、敢为人先的敬业精神,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高尚情操,探索创新“高校教师团队——实务部门联合普法宣教”机制,共同制定普法宣教目标,共同设计普法宣教内容,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法治实践基地,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普法宣教机制。  

长期以来,宁夏大学和政法学院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始终坚持并践行着宁大人先知先行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利用专业优势服务社会,深入开展大学生普法教育,坚持创新普法教育载体,深化普法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