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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开展民族团结专题讲座
作者:陈思彤 发布日期:2021-12-16 点击数:

为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12月15日下午,法学院结合专业特色开展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析为主题的民族团结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院长吕耀军主持,朱爱农教授主讲,学院全体教职工、学生干部到场聆听。

讲座伊始,朱爱农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概念着手,围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征、宪法渊源、地位,阐明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结合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国情,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制度保障,具有深远意义。他表示,中华民族是一个共同体,是各民族共同创造和努力的成果,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是中华民族文化凝聚力和团结精神在国家治理层面的体现与印证。同时,他提出,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遵循,为促进和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政治、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是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依据。

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构成以及行使的自治权相关问题上,朱爱农通过对宪法规定的自治地方相关权力如民族立法权、变通执行权、财政经济自助权等的细致阐述,重点突出了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视程度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力的优越性和先进性。针对民族加分政策的相关调整,他认为其是为平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而存在的,并随着经济发展,政策倾向从民族区域差异向地方差异转化,对此他也提出了相关建议与意见。

最后,朱爱农讲述了自己农村实地考察的经历和见闻,深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精准扶贫政策相结合达成的显著成效。他强调,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宁夏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就是要构筑共有精神家园,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完善共治社会格局,着眼共创美好生活,促进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以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通过本次讲座,不仅增强了师生民族团结意识,而且有助于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设建构有了更为完整的理解与认知,更加坚定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为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投身社会主义区域治理奠定了坚实理论基础。

自学校《关于开展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学习宣讲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以来,学院党委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狠抓落实。要求全院师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把学习宣传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融汇起来,与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坚持领导带头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的工作要求上来。坚持线上线下学习宣传一体化推进,在学院内营造了浓厚的学习贯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