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丁莞悦)
2020年9月26日下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查碧然应邀来到我院研究生司法实务专题研讨课堂,为2019级诉讼法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内容。
查碧然法官首先讲述了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的发展历程,然后对司法实践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热点案件进行了评析,进而提出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当前存在争议较大的地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案件范围、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性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阶段、认罪认罚是悔罪态度还是量刑情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否能达到节约司法资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被告人能否提起上诉、检察机关精准量刑建议是否合法、被告人的知情权以及辩护权如何行使等。接着,查法官通过对比域外的相关制度,对上述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完善的建议:一是要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性质,二是鼓励在侦查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三是要正确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四是强调不能剥夺被告人的上诉权,五是要增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说理性。
查法官分享的问题和观点使同学们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和思考,也为未来同学们毕业论文选题提供了新视角、新思路。
查碧然简介:法学博士,1975年8月出生。首届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对刑法、民法、诉讼法、司法制度均有一定的研究。多次参与中德法官交流活动,并作主旨发言,受到中德法官的一致好评。2019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加害人不明规则研究—以高空抛物侵权为中心》,被有的专家认为具有填补空白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