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0日下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薛正俭受邀来到我院研究生司法实务专题研讨课堂,为2019级诉讼法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讲解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问题。
薛正俭检察官与同学们探讨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的背景及其内容。薛检察官为同学们列举了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认罪认罚的8个条款,讲解了关于认罪认罚制度确立的背景及其内容,然后以实际案例为同学们分析了在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的具体适用和运行;第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理念、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一种新的刑事诉讼模式。薛检察官为同学们讲解到国家追诉原则以及协商性司法,而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是在不断程度的吸收到国家追诉主义、诉讼效率等理念下形成的国家追诉与诉讼协商相融合的产物;第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功能,表现在国家治理的政治价值、实现刑罚功能价值、司法价值、程序价值、资源配置价值、文化价值等诸多方面;第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中的若干实践问题。薛检察官与同学们共同探讨了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存在的争议典型案例,使同学们认识到在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的在案件中会产生的众多争议问题。
通过与薛检察官的探讨和交流,同学们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又有了新角度的认识和理解。对同学们的专业学习大有裨益。
薛正俭简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2017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入选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双千计划”等。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事诉讼与检察实务等。代表著作有《刑事法问题研究》(2012年出版)、《贪污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审查与认定》(2015年出版),在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