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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夏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6-06-13 点击数:

2016年宁夏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近日,宁夏人社厅发布消息,今后,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也可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中包括7类,分别是:

求职创业补贴。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享受自治区财政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人。

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纳部分);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自主创业补贴。

应届毕业生从事创业项目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创业补贴。

提供创业贷款支持。

自主创业毕业生,按规定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贴息。

就业创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同等享受政府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鉴定合格的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就业见习补贴。

毕业生到企业见习,见习期内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创业税费减免。

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的税费减免及优惠政策。

自治区人社厅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细化实施办法,简化操作流程,严格对象审核,做好政策落实经办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拨付资金,为政策落实提供保障。残联组织要做好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享受政策的相关服务工作,为毕业生享受政策提供便利。对存在虚报、冒领各种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技师学院和特殊教育院校要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将政策宣传到每一名毕业生,帮助他们了解熟悉政策。